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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M关联公司再领罚单:产品不符合健康标准
    • 2021年05月24日来源:中新经纬

    提要:据上海市场监管局官网消息,日前,上海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因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产品,H&M关联公司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被罚。

    据上海市场监管局官网消息,日前,上海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因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产品,H&M关联公司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被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总处〔2021〕322021000108号显示,2020年11月25日,上海市场监管局对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普陀第二分公司位于中山北路3300号“环球港”购物中心内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当事人生产的库存待销售的H&M品牌的童装产品进行抽样。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检验,OrderNumber为231312 的童裤及Order Number为260975 的儿童连身裙所检“绳带要求”项目不符合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上述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本案于2021年3月11日经批准立案。2021年4月15日,上海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童裤29条及儿童连身裙20条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上海市场监管局指出,现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3月以委托加工的方式生产用于销售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上述儿童连身裙125条,至2021年3月5日,已销售105条,库存20条;当事人于2020年10月以委托加工的方式生产用于销售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上述童裤175条,至2021年3月5日,已销售146条,库存29条。上述产品货值金额53700元,违法所得34492.74元。

    上海市场监管局称,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 准的童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结合涉案产品的风险性及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等因素,经综合考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童装,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生产的童装 49 条(Order Number 为 231312 的童 裤 29 条,Order Number 为 260975的儿童连身裙 20 条);2.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2.5倍的罚款:134250元;3.没收违法所得:34492.74元。罚没款共计:168742.74元。

    记者梳理发现,5月8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因未标明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H&M关联公司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领到罚单。加上5月12日的处罚信息,H&M关联公司月内已经两次被罚。

    天眼查APP显示,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注册资本500万欧元,经营范围包括服装服饰、箱包、化妆包、家居用品、日用百货、珠宝首饰等。该公司为H&M Hennes &Mauritz Holding Asia Limited控股子公司。

    此外,另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年来,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多次因生产、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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