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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迪奥上海一门店因销售不合格T恤衫遭罚1.92万元
    • 2021年12月03日来源:中国网财经

    提要: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克丽丝汀迪奥商业(上海)有限公司第四专卖店因销售不合格T恤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0.400772万元,罚款1.9200万元。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克丽丝汀迪奥商业(上海)有限公司第四专卖店因销售不合格T恤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0.400772万元,罚款1.9200万元。

    文号为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093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9月25日上柜销售由克丽丝汀迪奥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发货的货号为843T03TA428的T恤衫170/88A、165/84A、160/80A各一件。2020年11月17日国家丝绸及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到当事人现场抽检上述T恤衫170/88A一件,备样165/84A一件,检验结论为:使用说明项目和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FZ/T 73020-2019 《针织休闲服装》合格品等有关标准规定,综合判定为不合格。后当事人对上述检测报告结果提出复检,检验结论为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共购入3件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货号为843T03TA428的T恤衫,销售单价6400元/件(含税,税率13%)。已销售1件尺码为170/88A的该货号T恤衫为抽样时购买,1件尺码为165/84A的该货号T恤衫作为备用样品,已用于复检使用,库存1件尺码为160/80A的该货号T恤衫,已下架停止销售并于2021年3月18日自行销毁。

    至案发,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9200元,销售利润为4007.72元,故违法所得认定为4007.72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未对消费者售出不合格产品,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无社会影响,不合格产品经检验不合格项为1项,且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即“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从轻处罚如下:1、罚款192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007.72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1月23日。

    天眼查显示,克丽丝汀迪奥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系CHRISTIAN DIOR FAR EAST LIMITED全资子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克里斯汀迪奥(Christian Dior),简称迪奥(Dior),创立于法国,是国际知名奢侈品牌,隶属于世界最大的奢侈品集团酩悦·轩尼诗-路易·威登集团(LVMH)。迪奥主营男女手袋、时装、鞋履、首饰、香水、化妆品等高档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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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齐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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