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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互联网贷款新规“宽严并济”
    • 2022年07月22日来源:经济参考报

    提要:董希淼表示,总体来看,《通知》将有助于互联网贷款占比较高、自主风控能力较强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及较为规范的互联网平台提升发展质量。同时,部分银行与外部机构合作的联合贷款、助贷产品应进行流程重构。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完善贷款资金管理、规范合作业务管理等多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要求。业内人士表示,此次《通知》态度较为积极,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存量业务过渡期延至2023年6月30日,较好平衡了加强监管和促进创新的关系,将推动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高质量发展。

    存量业务过渡期延长一年

    记者注意到,加上此次《通知》,快速发展的互联网贷款在过去两年三度迎来文件规范。

    2020年7月,银保监会印发《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其中提出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两年的过渡期,即到2022年7月。2021年2月,银保监会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对《办法》进行细化和修正,从联合贷款出资比例、集中度、限额管理等三个方面设定严格的定量指标,并严控地方法人银行跨区域经营,大幅度收紧互联网贷款业务政策要求。

    “此次发出的《通知》,既肯定了互联网贷款在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居民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又指出了贷款主体责任不到位、过度依赖外部合作等方面的不足,着重细化了明确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要求,提出规范外部合作,并延长过渡期一年至2023年6月,总体而言,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高质量发展。”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董希淼认为,延长过渡期是《通知》的亮点之一。较长的过渡时间,有助于市场机构有序整改、平稳过渡,确保互联网贷款对实体经济服务力度不减。

    谈及整改期限的延长,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近两年,疫情反复和经济环境等因素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进程造成了一定影响。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部分商业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特别是合作贷款业务面临到期合规的压力。为审慎推进整改、创造更好条件,避免因业务停办产生收缩效应影响小微企业和居民融资需求,同时综合考虑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整改进度、业务连续性以及与征信规定衔接等因素,有必要对过渡期作出统筹安排。

    “《通知》对前期已发布的互联网贷款相关规定作了部分细化要求,尤其是针对整改过程中信息管理、资金管理、合作规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薄弱环节作了更清晰明确的规定,有助于更好地推动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开展。”星图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表示。

    整改期限的延长,基本符合市场预期。一位从事助贷相关业务的金融科技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此次《通知》内容更多压力在银行侧,包括贷款审批、发放、资金监测等。

    多领域提出新要求

    除延长过渡期外,《通知》在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和强化信息数据、资金管理以及业务规范等方面也提出了新要求。

    例如,《通知》要求,互联网贷款涉及与合作机构开展营销获客、支付结算、信息科技等合作的,商业银行应加强核心风控环节管理,不得因业务合作降低风险管控标准。

    商业银行应当规范与第三方机构互联网贷款合作业务,对共同出资、信息科技合作等业务分类别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各方权责,不得在贷款出资协议中掺杂混合其他服务约定。

    合作机构及其关联方违法违规归集贷款资金、设定不公平不合理合作条件、未依法依规提供贷款管理必要信息、服务收费质价不符,或违反互联网贷款其他规定的,商业银行应当限制或者拒绝合作。

    “银行在互联网贷款发展特别是联合贷款业务中不应做‘甩手掌柜’,应切实加强对贷款的管理,独立自主风控,不得将核心环节外包。同时,要规范外部合作,不与资质低、口碑差的机构合作。”董希淼强调,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尤为重要。因此,银行应全面真实地披露互联网贷款息费水平,杜绝捆绑消费、暴力催收,推动互联网贷款可持续发展。

    被多方关注的互联网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问题也在《通知》中被正式提及。此前,《办法》要求互联网贷款应明示年化综合资金成本。此次《通知》提出,商业银行应当充分发挥助力普惠金融的积极作用,定期评估合作发放互联网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

    “对互联网贷款利率定价,须统筹考虑各项成本、客户违约风险和微利等综合因素,注重各方平衡。单纯片面追求高利率或者低利率,均不利于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持续开展。”招联金融总经理章杨清建议,互联网贷款可以以更契合市场的“LPR+”方式为参考,即“客户终端贷款利率定价=资金成本(LPR基础上浮动的融资成本)+风险损失成本(决定服务客户群体范围)+整体运营成本(含流量获客、平台运营等)+可持续经营的微利空间”。

    “互联网贷款客户终端年化利率应保持在24%以下,并继续下行。互联网贷款从业机构应严格执行人民银行的要求,全面、准确向客户展示年化利率,主动接受价格监管,逐步降低客户综合融资成本。”章杨清说。

    数字化转型提升服务质效

    作为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互联网贷款有利于更便捷地满足企业和居民合理的融资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断提高金融便利度和普惠覆盖面。尤其是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可以服务传统金融渠道难以触达的客户群体。

    据银保监会披露数据,截至202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贷款余额5.75万亿元,同比增长21.8%。其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互联网贷款和企业流动资金互联网贷款同比分别增长68.1%、46.3%。

    为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通知》提出,商业银行应当在统筹经营管理规划基础上,稳妥推进数字化转型,立足自身定位精准研发互联网贷款产品,增加和完善产品供给,提高贷款响应率,优化贷款流程,充分发挥互联网贷款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优化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董希淼表示,总体来看,《通知》将有助于互联网贷款占比较高、自主风控能力较强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及较为规范的互联网平台提升发展质量。同时,部分银行与外部机构合作的联合贷款、助贷产品应进行流程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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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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