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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企债券融资面面观:监管多举措缓解融资难题 市场各方信心待提升
    • 2022年08月22日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吴晓璐

    提要:市场上频发的民企违约事件使得中介机构面临较大的监管处罚风险,也将给中介机构的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导致中介机构参与民企债券融资的动力不足。厘清中介机构参与债券融资活动中的免责情形,是激活民企债券融资市场的当务之急,免责条款越清晰具体越好。

    今年以来,资本市场支持民企债券融资举措不断,进一步拓宽民企多元化融资渠道。近日,《证券日报》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获悉,目前,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将民企债券融资金额纳入券商分类评价的加分因素。如果此项举措落地,将大幅提振券商参与民企债券融资的动力。

    Wind资讯数据显示,截至8月21日,今年以来,民企交易所债券融资已达3465.92亿元(包含可转债融资858.71亿元)。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监管部门通过丰富信用保护工具,完善相关配套措施,降低民企债券融资成本等方式,对民企债券融资提供了有力支持,民企融资情况得到了改善。

    多措并举助力民企债券融资

    推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科技创新公司债,减免民企债券融资费用,放宽受信用保护的民企债券回购质押库准入门槛,召开民企债券投融资见面会、恳谈会……,今年以来,资本市场推出的多项支持民企举措,进一步改善了民企债券融资环境。

    据记者了解,自5月份民企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落地以来,上半年,已有9单民企债在专项支持计划增信下成功发行,融资66.3亿元。此外,小米通讯等3家民企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实现融资16亿元。6月底,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减免民营企业债券交易结算费用,预计年均减免金额达1.6亿元。

    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核心券商创设信用保护工具规模共计33.69亿元,环比增长39.92%。

    7月份以来,沪深交易所先后推出组合型信用保护合约,为包括优质民营企业在内的债券发行人提供一篮子的信用保护,与单一信用保护合约相互补足。7月18日和8月15日,上交所、深交所首批组合型信用保护合约试点产品的交易及报价功能先后上线,组合管理人分别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7月22日,证监会与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债券市场更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从4方面出台12条举措,支持民企债券融资。

    “监管部门通过丰富信用保护工具,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对民企债券融资提供了有力支持。”中证鹏元研发部资深研究员张琦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整体来看,今年前7个月,民企债券净融资150.57亿元,去年同期为净偿还1005亿元,各等级民企的融资情况均得到改善,以各高评级民企最为显著。不考虑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前7个月,AAA级民企主体净融资转正,为620亿元;AA+和AA级民企主体虽然仍表现为净偿还,但是净偿还额分别收窄了30%、41%。

    近日,公募REITs试点范围亦拓宽至民企领域。8月15日,上交所正式受理东久新经济REIT,这是市场上首单由民营企业正式申报的公募REITs。

    “民营企业正式试水公募REITs,是加快推进我国REITs试点的重大举措,也是市场成熟发展的必然过程。”中证鹏元研发部研究员吴进辉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募REITs是权益型投融资工具,有利于改善民企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负债率,同时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发展的新动力。另外,民企公募REITs获受理,也有助于充分调动民营企业投资的积极性,提高参与公募REITs的信心,对后续项目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

    民企坦言获得感提升

    在创新服务举措和融资品种落地后,受支持民企获得感满满。5月份,资本市场首单民企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落地,晶科科技在上交所成功发行乡村振兴碳中和绿色公司债,此次债券发行获得专项支持计划与金融机构的1亿元增信支持,融资5亿元。

    “这次创设的信用保护合约,有效丰富了投资人的风险对冲手段,极大地提振了投资者信心。”晶科科技董事会秘书常阳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信用保护工具等举措不断推出,打开了民企债券融资的新局面,有力支持了民企债券融资,为市场增添了活力,切实帮助民企突破增信难、成本高等瓶颈。

    常阳还表示,交易所债市持续创新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低碳转型公司债券等品种,进一步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民营企业也均积极参与。

    5月25日,江苏永钢成功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专项用于碳中和),此单债券既是科技创新公司债推出后的上交所首批科技创新公司债,也是全国首单“绿色碳中和科技创新”公司债。

    “本期债券发行,为民营企业未来债券融资方式提供了新的思路,对整个市场具有较为深远的示范意义。”东吴证券为江苏永钢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固定收益部方吉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常阳从民企角度表达了期望,一方面希望后续能够创新债券品种,打造更多符合民企特点、直达民企需求核心的创新融资产品;另一方面,希望推出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政策,鼓励各类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加快形成投资结构多层、投资主体多样的良好市场生态。

    提振投资者信心非常重要

    由于民营企业大多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受经济形势和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特别是近年来民营企业风险事件较多,对市场信心造成冲击,因此,投资者对投资民企往往持谨慎态度。

    “当前,民企发债难的关键在于市场投资者对民企的信心不足,因此,支持民企债券融资,需要提升投资者对民企的信心,让投资者敢于进行投资。”张琦认为,这一方面需要着手增强民企信用水平,包括进一步探索有效增信措施,丰富信用保护工具;另一方面,还要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从制度上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如强化信息披露、完善违约处置机制、打击恶意逃废债等。

    东吴证券固定收益总部创新业务部总经理胡俊华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结合当前市场环境,下一步支持民企债券融资,首先需要对于投资民企债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政策支持,不断提高民企债券吸引力,同时,引入秃鹫基金、对冲基金、另类投资等成熟资本市场投资者,完善债券风险处置机制;其次,大力发展可转债、可交换债等股债关联公司债,加大对创新创业债、科技创新公司债、绿色债券等产品的创新,拓宽民企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最后,加大对民企债券信用保护支持,适度扩大民企债券融资工具适用范围,从而扩大民企债券投资者群体等。

    理清中介机构责任边界

    除了投资者,树立债券承销机构对民企的信心亦非常重要。谈及券商承销民企债的担忧,胡俊华表示,目前券商承销民企债券存在的主要困难有三方面:一是受违约风险影响,民企债券的投资者范围比较有限;二是对于证券公司承销民企债券的监管激励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三是对于需要进一步厘清承销民企债出现违约的证券机构责任。

    “如果债券违约了,监管也会对券商是否勤勉尽责进行调查,券商也可能会受到监管行政处罚,进而影响券商分类评价,甚至可能暂停公司债的业务牌照。”某券商投行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达了他的担忧。

    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了解到,目前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将民企债券融资金额纳入券商分类评价的加分因素。8月1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2022年上半年度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专项统计,已经将民企公司债(含资产证券化产品)纳入专项统计。

    上述投行人士表示,如果能将民企债券融资纳入分类评价考核,对券商的激励作用较大。但从长远发展来看,应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券融资法治环境,明确中介机构责任边界。

    监管部门亦正在推动完善债市法治基础。据证监会2022年系统年中监管工作会议消息,推动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已被纳入证监会重点工作。

    对此,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齐梦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需要从法律法规及制度层面压实各方责任,明确各方包括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

    “目前,市场上频发的民企违约事件使得中介机构面临较大的监管处罚风险,也将给中介机构的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导致中介机构参与民企债券融资的动力不足。厘清中介机构参与债券融资活动中的免责情形,是激活民企债券融资市场的当务之急,免责条款越清晰具体越好。”齐梦林进一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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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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