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订的黄埔区“文创十条”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 2020年05月20日来源:北国网
提要:为更好地促进辖区文化产业发展,更有效地推动《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8〕15号,以下简称《办法》)落地实施,新修订的《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20年5月15日正式发布并施行。
大力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想了解扶持资金的黄埔文创企业看过来!
重磅好消息!
新修订的“文创十条”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啦!
将以更大的力度、更优惠的政策
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细则究竟有哪些内容呢?
让我们一睹为快吧~
为更好地促进辖区文化产业发展,更有效地推动《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8〕15号,以下简称《办法》)落地实施,新修订的《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20年5月15日正式发布并施行。
【修订内容】
(一)精炼细则文字表述。针对《实施细则》全篇进行了格式调整和内容提炼,不再重复赘述《办法》原文,而是整合《办法》内容,直接解释申请相关奖励的说明、要求、条件等,与区其他政策保持统一,也使《实施细则》更简洁易懂。
(二)细化文化人才标准。文化人才工作室或文化创意项目奖励中,对“国内文化人才”认定范围进行细化,增加国家相关部委认定的文创类人才、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评比的人才,以及非遗类文化人才;进一步强调文化人才工作室、文化创意项目扶持资金需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强化扶持资金管理。
(三)优化“同比增长”说明。认定企业或机构(营收高增长)奖励中,不再要求同比增长所比对的上上年度应为完整会计年度,对于上上年度已在我区成立6个月以上的企业或机构,可按年度营业收入月均折算申请奖励,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计算方式更为科学、合理。
(四)深化文化园区管理。园区奖励中,要求园区运营机构在当年6月1日前汇总上一年度园区(基地)内文化创意企业的入驻数据及营业收入数据并提交至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便于深入掌握各园区发展情况,加强我区对区内园区、园区对园内企业的管理。
(五)强化实体书店扶持。文化创意书店奖励中,适当放宽书店经营时长限制,对于已在本区正常营业半年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书店,分两个阶段兑付奖励资金,以更好地支持实体书店发展。
(六)简化政策兑现流程。调整“当年兑付上一年度认定的扶持资金”的兑现方式,并将政策扶持项目全面纳入我区政策兑现窗口统一办理,简化政策兑现流程,实现当年申请当年兑现,提高扶持政策兑现效率。
【奖励详情】
(一)落户奖励
(二)培育奖励
(三)园区奖励
(四)平台奖励
(五)文化设施奖励
(六)品牌奖励
(七)重点文化活动扶持
【有关提醒】
1、奖励内容、申请条件等以官方发布的《实施细则》正式文件为准。
2、《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6日。原《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新规字〔2019〕1号)同时废止。
3、《实施细则》发布通知及《实施细则》原文可以在【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区级规范性文件>黄埔区>区部门】找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