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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凌钢股份:控股股东凌钢集团10%股权划转至辽宁省财政厅
    • 2021年02月10日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提要:凌钢股份2月10日晚公告称,决定将辽宁省朝阳市国资委持有的凌钢集团国有股权(国家资本)的10%一次性划转至辽宁省财政厅,由辽宁省财政厅代辽宁省人民政府持有,委托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户管理。

    凌钢股份2月10日晚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控股股东凌钢集团通知,根据《辽宁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实施方案》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资委、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划转朝阳市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决定将辽宁省朝阳市国资委持有的凌钢集团国有股权(国家资本)的10%一次性划转至辽宁省财政厅,由辽宁省财政厅代辽宁省人民政府持有,委托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户管理。

    据悉,此次划转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凌钢集团已于2021年2月9日完成股权划转的变更登记工作。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前,朝阳市国资委持有凌钢集团100%股权,凌钢集团为凌钢股份控股股东,朝阳市国资委为凌钢股份实际控制人。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朝阳市国资委和辽宁省财政厅分别持有凌钢集团90%股权和10%股权。

    凌钢股份表示,本次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凌钢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朝阳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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