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持电商平台打假为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 2020年08月04日来源:中国网
提要:电商平台主动打假,说明电商平台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都在逐步提升,也说明我国电子商务在高质量发展方面迈出了积极步伐。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电商平台行使自治权、制定惩罚性违约金应该得到合理保护。
某商家因出售假冒知名化妆品被京东商城下架、撤店,商家将京东商城平台运营商京东公司起诉至法院,随后京东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该商家支付违约金。经过公开审理,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商家赔偿京东公司违约金100万元。据悉,这是北京法院首例对商家网上售假判处惩罚性违约金案件。
上述案件中,某商家与京东公司签订在线服务协议,约定其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出售某知名品牌化妆品。商家公然售假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平台规则,有违基本商业伦理,属于明显主观恶意。其行为一方面增加了平台的治理成本,也扰乱了平台的经营秩序,给平台商誉带来巨大损失,需要付出代价进行修复。基于以上两点,法院判决商家赔偿百万元违约金是合法合理的。
电商平台打假有内在因素,也有外在压力。从内在因素来看,电商平台在发展之初希望“量越多越好”,但当平台发展起来之后,就会有淘汰机制。假货虽然容易以低价取胜,但对消费者权益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势必会造成侵害,并不利于平台自身的长期发展。从外在压力看,电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了电商平台的资质审核与安全保障义务。该条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商家售假也会影响到平台声誉。信誉立起来不容易,一旦倒了要想重新获取消费者认可非常不容易,代价更高,所以平台是有动力打假的。
电商平台主动打假,说明电商平台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都在逐步提升,也说明我国电子商务在高质量发展方面迈出了积极步伐。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电商平台行使自治权、制定惩罚性违约金应该得到合理保护。就此而言,网商售假判赔百万违约金并不冤,这样的硬核规则对平台和消费者是有利的,最终对商家也是有利的。(作者:祁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