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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峡人寿:防范非法集资,做好“三看一讲”
    • 2021年03月10日来源:中国网

    提要:2021年2月10日,国务院颁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首部专门规范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的行政法规。《条例》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充分表达了国家对非法集资的惩治态度,对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对于金融机构防范非法集资具有重要的影响。

    【背景】

    2021年2月10日,国务院颁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首部专门规范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的行政法规。《条例》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充分表达了国家对非法集资的惩治态度,对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对于金融机构防范非法集资具有重要的影响。

    金融机构防范非法集资的义务

    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2.加强对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

    3.依法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知识】

    非法集资三性

    1.非法性

    即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2.诱利性

    即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

    3.社会性

    即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主要参与人

    1.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

    2.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三大类型”

    一、伪造型: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承诺高额虚假收益,伪造单证收据,私刻印章印鉴;

    二、混淆型:混淆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诱导退保或保单贷款以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三、信用型: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推出或提供收益保障保险或信用保障保险。

    非法集资应清退的资金

    1.非法集资资金余额;

    2.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经济利益;

    3.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

    4.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

    5.在非法集资中活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 、提成等经济利益;

    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此外,《条例》明确,“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举措】

    三峡人寿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反非法集资核心目标:履行社会责任,杜绝非法集资

    主要工作架构:“三看一讲”

    一、看好职场

    1.经营资质要齐备;2.经营标识要到位;3.职场布置要到位。

    二、看好保单

    1.保单要严管;2.关键指标要关注;3.异常保单要重视;4.特别客户要尽调。

    三、看好人员

    1.人员聘用要规范;2.产品宣导要督查;3.关键人员要跟踪;4.承诺书要签署。

    四、做好宣讲

    1.培训内容要全面;2.培训频次要日常;3.宣传形式要多样。



    责任编辑: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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