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憨牛网带来国家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最新讯息
- 2021年11月30日来源:南方企业新闻网
提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憨牛网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及国务院《“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关于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起草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试行)》)。现就《管理规定(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1年11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开展失信惩戒、守信激励、信用承诺、信用评价等工作。
为此憨牛网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协同共治、过惩相当、保护权益原则,着力推动信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憨牛网提醒大家:
国家知识产权局信用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护主体合法权益,对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
国家知识产权局信用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信用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