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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迟披露关联方2.78亿元占款 ST金花及责任人遭陕西证监局处罚
    • 2020年08月05日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提要:8月5日晚间,ST金花披露了陕西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8月5日晚间,ST金花披露了陕西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8亿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将上市公司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实质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金花股份应当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的重大合同。金花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直至2020年4月30日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陕西证监局表示,金花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一坚是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组织决策者、主要实施者,涉案交易均由其签字决策并安排付款执行,在知悉上述事项的情况下未勤勉尽责、推动公司及时披露,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花股份总经理张梅、财务总监侯亦文在知悉上述事项的情况下未勤勉尽责、推动公司及时披露,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上述违法事实,陕西监管局对金花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时任董事长吴一坚、时任总经理张梅、时任财务总监侯亦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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