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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生产不合格保健食品 “北京中加保罗”被罚
    • 2024年03月04日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提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6740—2014)规定,保健食品中霉菌和酵母不得超过50 CFU/g或50 CFU/mL。霉菌和酵母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料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近日,北京中加保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加保罗公司)因委托生产不合格保健食品,被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罚款6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1月17日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显示,标称北京中加保罗公司委托安徽圣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保罗牌葛根灵芝孢子粉胶囊,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6740—2014)规定,保健食品中霉菌和酵母不得超过50 CFU/g或50 CFU/mL。霉菌和酵母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料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京通市监处罚〔2024〕91号显示,当事人取得了保罗牌葛根灵芝孢子粉胶囊的《国产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注册号:国食健注G20090593),被委托方安徽圣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委托安徽圣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保罗牌葛根灵芝孢子粉胶囊(批号:20230801,注册号:国食健注G20090593,规格:0.4g/粒,包装规格:16g 0.4g/粒×40粒/瓶)246瓶。该批产品共销售119瓶,其中销售给客户100瓶,销售价格为6元/瓶;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抽样采购19瓶,销售价格为1.5元/瓶;剩余127瓶未销售。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安徽圣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召回工作,共召回涉案产品60瓶。未售以及召回产品共计187瓶均已由太和县市场监管局没收处理。经与太和县市场监管局确认,该批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390.5元,违法所得62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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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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