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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工新: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
    • 2021年02月10日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提要:*ST工新2月9日晚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工作函指出,根据*ST工新披露的2020年年报,公司股票触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应当予以终止上市。

    *ST工新2月9日晚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工作函指出,根据*ST工新披露的2020年年报,公司股票触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应当予以终止上市。上交所将在公司披露年报后的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

    因2018年、2019年两年归母净资产为负值,*ST工新股票自2020年5月29日起已被暂停上市。*ST工新2月8日晚发布的2020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3亿元,同比减少63.88%;归母净利润亏损20.24亿元,上年同期亏损38.14亿元;归母净资产为-59.77亿元,且会计事务所为*ST工新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上交所要求,*ST工新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股票被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此外,公司目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担保、资金占用、控股股东承诺未履行等重大风险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充分揭示存在的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同时应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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