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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比例提高至1.5:1
    • 2026年05月20日来源:中国经济网

    提要:新规明确,提高置换比例,全国炼铁、炼钢产能置换比例均不低于1.5:1,兼并重组产能置换比例提高至不低于1.25:1。逐步取消不同企业间产能置换,对不同企业间实施产能置换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后,仅可通过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产能转移。明确产能置换方案有效期为24个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修订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一步加严产能置换要求,更加突出差异化政策引导,强化监督管理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人士表示,钢铁产能置换政策是推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提升去产能成果、防范“内卷式”竞争的重要措施。《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实施以来,有力促进了行业改造升级、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和兼并重组。但随着行业发展形势变化,供需关系面临新挑战,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对产能置换政策提出了新要求。

    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全面收紧置换比例、严控产能跨企业流动、强化全流程监管,既是对行业过剩产能的持续“瘦身”,更是推动钢铁行业加速兼并重组、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将深刻重塑行业竞争格局。

    新规明确,提高置换比例,全国炼铁、炼钢产能置换比例均不低于1.5:1,兼并重组产能置换比例提高至不低于1.25:1。逐步取消不同企业间产能置换,对不同企业间实施产能置换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后,仅可通过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产能转移。明确产能置换方案有效期为24个月。

    王国清介绍,2021版实行差异化比例:重点区域(京津冀、长三角等)置换比例不低于1.5:1,非重点区域不低于1.25:1。新规将全国统一提升至1.5:1,无区域差别,这意味着无论在哪一个地区,新建1吨炼铁/炼钢产能,必须关停退出1.5吨旧产能,从根源上杜绝产能无序扩张,确保行业总产能只减不增。

    “全国统一1.5:1的高置换比例,叠加跨企业产能交易受限,将直接遏制企业新增产能冲动。短期看,部分中小钢企因无法承担高比例退出成本,暂停新建、扩建计划;长期看,行业总产能将稳步下降,供需失衡局面逐步缓解,行业盈利稳定性增强。同时,重点区域严禁产能转入,长江经济带严控园区外项目,区域产能布局更趋合理,环保压力同步减轻。”王国清表示。

    新规还要求,规范不锈钢企业设备建设,不锈钢企业建设熔化合金感应炉设备数量和容积,须与其电炉或转炉工艺的需求相匹配。支持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建设氢冶金等低碳冶炼设备、电炉以及特钢企业建设限制类及以下电炉可实施差异化置换比例。增加产能置换方案闭环管理,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核实产能置换方案落实情况,按年度开展实施情况自查,并报送自查报告等。

    王国清认为,新规的落地出台,是国家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举,核心逻辑是严控产能总量、倒逼兼并重组、加速绿色转型、规范行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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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周峰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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