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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东方童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股东股权变更相关事宜的告知
    • 2026年01月29日来源:东方童文化艺术股份

    提要:近日,我司(北京东方童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到,我司原自然人股东李大伟先生因个人原因,被有关司法机构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于2024年11月18日对其原持有的我司股权进行了冻结。

    近日,我司(北京东方童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到,我司原自然人股东李大伟先生因个人原因,被有关司法机构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于2024年11月18日对其原持有的我司股权进行了冻结。

    为避免公众及各方合作伙伴产生误解,维护我司及现股权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我司现就相关情况郑重声明如下:

    1. 李大伟先生原为我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持有我司股份43,744 股,占我司总股本的0.5624%。

    2. 李大伟先生已于2023年10月7日与于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上述股份全部转让给了于先生。该转让行为系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3. 在上述协议签署后,我司已及时协助双方,依规向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即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提交了非交易过户变更登记的全部材料,并已于2023年底完成了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4. 因此,自2023年10月7日《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李大伟先生已不再拥有我司任何股份权益。相关司法机关于2024年11月18日冻结我司股权时,该部分股权已不属于李大伟先生,当前,该部分股份的合法所有权人为于先生。

    此次事件系因原股东个人情况引发,与北京东方童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资产状况及商业信誉无任何关联。我司运营一切正常,所有合作及业务均有序开展。

    我司衷心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的关注与支持。我们提醒任何单位及个人,在涉及与我司相关的信息时,应以我司官方正式发布的信息为准,审慎甄别,避免误判。

    对于任何基于不实信息对我司商誉造成损害的行为,我司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北京东方童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1 月 25 日



    责任编辑:周峰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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